《江西省“十四五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》发布
作者:钟秋兰 来源:江西日报 次
10月28日,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,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,《江西省“十四五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》近日印发。《规划》针对22项内容提出了预期性指标,到2025年,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增加到7.5张;全省每千人口执业(助理)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.0人、3.8人;医护比达到1∶1.27;全省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.2人;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30%;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4.5个,其中普惠托位数达到2.7个,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%以上。
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公共卫生体系、医疗服务体系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、中医药服务体系、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五大体系构成。《规划》从传统的医院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3类机构,扩展到高质量、全方位、全人群、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,突出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,补齐“一老一小”重点人群短板,坚持中西医并重,夯实基层基础功能,同时把城市医疗集团、县域医共体、专科联盟、慢性病医疗机构、互联网医院等新型医疗模式纳入服务体系,使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。
《规划》具体提到,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要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;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,完善急救中心(站)布局,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,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一般为10-20公里;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(含中医医院)设置急诊科,按医院床位的2%-3%设置急诊科观察床;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,并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;依托基地配置1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、支持省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;每个设区市应有1所建有儿童传染病独立病区的医院;每个设区市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、1个市办妇幼保健院;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~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;实现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有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、城区按3-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万~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;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,每个县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;每个县(市、区)建成1个以上规范化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。
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公共卫生体系、医疗服务体系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、中医药服务体系、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五大体系构成。《规划》从传统的医院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3类机构,扩展到高质量、全方位、全人群、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,突出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,补齐“一老一小”重点人群短板,坚持中西医并重,夯实基层基础功能,同时把城市医疗集团、县域医共体、专科联盟、慢性病医疗机构、互联网医院等新型医疗模式纳入服务体系,使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。
《规划》具体提到,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要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;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,完善急救中心(站)布局,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,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一般为10-20公里;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(含中医医院)设置急诊科,按医院床位的2%-3%设置急诊科观察床;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,并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;依托基地配置1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、支持省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;每个设区市应有1所建有儿童传染病独立病区的医院;每个设区市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、1个市办妇幼保健院;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~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;实现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有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、城区按3-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万~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;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,每个县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;每个县(市、区)建成1个以上规范化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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